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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三项推进建设
发布日期:2012-06-04 | 浏览次数:
医疗器械安全问题的本质是市场失灵。解决市场失灵的途径很多,政府监管只是其中一种。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医疗器械安全保障水平,必须发挥监管和产业两方面积极性,推进法规标准、质量体系和技术支撑三项建设。
一是推进技术支撑建设。在人才队伍方面,要争取政府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省、市、县药监部门增加编制,配备既懂医疗器械又懂市场管理的专业人员,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医疗器械的监管能力。在信息化方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覆盖全国的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信息网和不良事件报告网络,在各级各地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之间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二是推进法规标准建设。医疗器械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法规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加快医疗器械监管的立法工作,及早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尽可能出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使医疗器械与食品、药品监管一样,具有较高法律位阶。具体是要完善医疗器械流通、召回等环节的监管规范,积极吸收全球协调工作组(GHTF)和亚洲协调工作组织(AHWP)的成功经验,更加重视上市后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与此同时,应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着力研究规划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体系,重点研究制修订急需的、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高国际标准采用率。
三是推进企业质量建设。医疗器械的安全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监管出来的,因此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医疗器械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建议以“十二五”规划和深化新医改为契机,制定我国医疗器械产业规划,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将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目标相结合,在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同时,推动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整合资源,减少企业数量,扩大平均规模。在整合产业的基础上,建立医疗器械研发创新链,使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重点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性能、高品质、低成本和替代主要依赖进口的基本医疗器械产品,满足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需要和临床常规诊疗需求,从而在源头上减少医疗器械安全隐患。此外,还要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可采用经济激励措施,对诚实守信没有劣迹的生产经营企业,在产品注册、经营许可、日常监管等方面给予鼓励;对制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则必须依法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加大监管频次。
医疗器械的建设中,推荐上面三项建设,可以使医疗器械的发展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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