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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缺失与滞后
发布日期:2012-07-18 | 浏览次数:
近年来,进口医疗器械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进入医疗领域及寻常百姓家,因其高端性、先进性和不可替代性,逐渐成为公众自我康复的辅助手段乃至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的象征。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相关监管工作未能同步跟进。除去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莫过于监管者对于监管对象的仰视。
现有的法律法规能否支撑对医疗器械尤其是进口医疗器械的监管?
目前,专门用于调整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效力最高的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以及根据《条例》制定的部门规章。而对医疗器械生产、使用行为具有调整作用的还有《产品质量法》。从与人的关联性来讲,医疗器械的监管应该严于、高于一般产品,但从目前《条例》的法律效力低于《产品质量法》的现状来看,还难以做到这一点。
至今尚无一部专门针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这与目前进口医疗器械的进口量、技术含量、使用量与监管要求不相适应。除此之外,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缺少规范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进口、销售使用、检测检修、报废处理等行为和追责的可供操作的条款。
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国内需求的不断加大,进口医疗器械的进口量和市场占有量呈几何级增长。同时,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进口医疗器械越来越高端,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互联网销售和现代物流也打破了传统的销售模式。而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以当时的经济和科技发展为背景的,很难有效调整当下涉及进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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