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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植入性医疗器械患者必须知情同意
发布日期:2013-07-17 | 浏览次数: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然)今后,医院医务人员在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前,要向患者或其家属履行告知义务,签署知情同意书,在病案中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相关信息。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加强监管。


卫生计生委要求地方有关部门要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需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植入性医疗器械要坚决纳入,并不断探索扩大集中采购的品种范围。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在入围目录内采购。


医务人员在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前,要核对有关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诊疗规范使用,并向患者或其家属履行告知义务,签署知情同意书,在病案中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相关信息。


医疗机构对使用中发现的不良事件,要按照程序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对医疗器械予以封存。如发现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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