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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治疗仪的禁忌症
发布日期:2014-05-06 | 浏览次数:

1、脑溢血患者:非稳定期禁用,后遗症患者须在医生监护下使用。

2、 孕期妇女:禁用。

3、 经期妇女:慎用。

4、极个别患者在治疗时偶有烧灼感或刺痛感,这是骨膜对超声波的“过敏”

5、反应,停止治疗即可恢复,无任何后患。

6、带心脏起搏器﹑有大出血倾向者禁用。

7、禁止用超声波直接作用于暴露的脑组织。

8、 恶性肿瘤,严重脑水肿。

9、 颅内高压。

10、化脓性炎症

11、儿童生长的骨端

12、皮肤溃烂处应避免与治疗头直接接触。

13、心脏区域、眼部、脑部和性腺部位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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