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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医疗器械备案审批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4-11-06 | 浏览次数:
    今年6月1日,被冠以“史上最严”的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东方医疗器械网从市食药监部门了解到,今后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无需再办理许可证,只需到政务中心的食药监局窗口备案即可。但同时,此前不需办理许可证就能销售的体温计避孕套轮椅等19种产品,都需办理备案。


以前办证要一个月,如今当场就能备案

    新条例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例如外科用手术器械(刀、剪、钳、镊、钩);而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根据新版《条例》,原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办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产登记,改为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也只需办理备案,即可从事经营,不需要像以前一样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东方医疗器械网从食药监窗口工作人员获悉,从11月1日起,丹阳、扬中、丹徒、句容、镇江新区范围内的备案事项已经委托给当地食药监局,各辖市区范围内的经营者只需要到当地备案即可。


销售体温计、避孕套需备案,逾期将面临处罚
    目前镇江市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26家,经营企业的数量则更多,该市食药监局行政服务处负责人介绍,从“注册”、“许可”改为“备案”,绝不意味着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降低门槛或是放松监管,相反,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将从过去的重事前许可转向重过程监管。“对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备案后,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行为,始终会是监管的重中之重。”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不需办理许可证的体温计、避孕套、妊娠诊断试纸(早早孕检测试纸)、轮椅等19种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自6月1日起也需办理备案,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贮存条件和质量管理制度等均应符合《条例》规定。这些产品在超市、宾馆其实都很常见,但今后,如果商家要继续销售,那必须前来备案。
    考虑到目前新《条例》的知晓率并不高,所以执行起来有一个过渡期。东方医疗器械网提醒广大商家,截至明年5月31日前,未备案仍继续销售19种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商家并不会被处罚,但从2015年6月1日起,食药监局将不定期开展抽查,一经发现未取得注册、备案就擅自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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