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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医药企业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0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苏医保发〔2023〕18号),现公布截至2024年12月底新增医药企业信用记分(详见附件)。记分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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