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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安宁医院、省皮肤病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海医附院、省眼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海口市中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为保证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精神,我委决定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扩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二)了解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高值医 用耗材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管理专家原则上须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副高(含)以上专业职称,且有十年(含)以上工作经历,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集中采购评审工作; (四)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工作,按时参加评审会议; (五)在担任评审专家期间,未在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中任职(含顾问); (六)个人执业经历中没有违规违纪记录; (七)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在职工作。 二、推荐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在业务频道中药政管理栏下载《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打印表格(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制式)。申请人需按照高值医用耗材参考目录的分类(附件4),对应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附件1)的三级类别编号(B020101-B020133)填报。 (二)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送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单位汇总推荐专家纸质材料,填写海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专家名册表报我委药政处。 (四)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职称证书复印件; 5、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2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背面工整标注姓名); 7、其它材料:包括同等专业水平申请者还需提供能够证明个人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工作的履历以及工作成果的复印件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它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组织本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专家申请推荐,名额不限; (二)附件内容不印发纸质文件,请自行登录我委网站下载; (三)请各单位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专家名册表电子版报送我委药政处。 联系电话:65327330。
见附件: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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