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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医用耗材申报挂网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1月5日-1月9日

正文: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6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85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87号),医用耗材有10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体外诊断试剂有5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

近期,部分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提交了“增补挂网价格”申请,现将2023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申报的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生产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增补质疑,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企业申报的挂网价格信息将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展示。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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