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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新冠试剂耗材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及相关配送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7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11月17日-11月23日18:00

2、联系电话:0971-6121252(业务咨询) 0971-8168728 (质疑申诉)

3、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冠病毒试剂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新冠试剂耗材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及相关配送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业务咨询) 0971-8168728 (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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