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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医用耗材变更申报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1月5日-1月9日

正文:

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近期,部分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企业提交了申报企业变更申请,现将截止2023年12底提交的申报企业变更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5日至1月9日。企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登录中心医药采购新系统“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变更质疑,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

经公示无异议,变更后的企业信息将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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