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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8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9月8日-9月12日

2、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2、2909193、2909290

3、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135

4、电子邮箱:gansuypxxbg@163.com

正文:

甘交易医字〔2021〕128号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0〕93号)要求,我中心对医药企业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信用承诺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注销用户及产品信息

经对我省主体共享库注册用户、备案采购、直接挂网基础数据库全面排查,按照从严原则对仍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有账号无产品或有产品无交易的“僵尸”企业予以公布,公示期2021年9月8至9月12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执行日期取消其交易资格(附件1),注销其用户及产品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且核实异议成立的,保留交易资格。注销医药企业账号自2021年9月13日执行,具体结果通过平台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二、公布补充提交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

根据企业重新申报,我中心按新增申报程序进行一致性复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守信承诺医药企业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附件2)。

三、医药企业提交信用承诺书相关说明

(一)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企业提交信用承诺书功能升级完成,新增企业(包括因未提交信用承诺书注销账号的企业)申请企业账号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http://ggzyjy.gansu.gov.cn/ggzyjy/c112499/fwxx_yhzc.shtml)注册企业账号,在共享平台提交信用承诺书(不再通过发送邮件的形式接收申请),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致性复核后,分配企业账号。同时,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提交信用承诺书端口继续保留,方便企业提交。

(二)以投标企业(进口产品委托全国总代理进行投标的,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其他企业进行投标的,全国总代理和受托企业为投标主体)的身份在我省挂网的医药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提交信用承诺书,备案采购企业和配送企业可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交信用承诺书。

(三)被注销的企业产品重新申请挂网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申报,每季度增补一批次。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每月25日前在基础库系统中维护其企业、产品信息及正在执行的最新、最低全国省级中标(挂网)价格。

四、联系方式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2、2909193、2909290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135

电子邮箱:gansuypxxbg@163.com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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