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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一期)智能化系统(基本)(四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05 | 浏览次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一期)智能化系统(基本) (四次)进行招标,并于***年***月***日***时***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QV***

标段(包)名称: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一期)智能化系统(基本) (四次)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三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 分: ***.*** 报价: ***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要求。 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工 期(天): ***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总 分: ***.9 报价: ***.5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要求。 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工 期(天): ***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奥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总 分: ***.*** 报价: ***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要求。 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工 期(天): ***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 示 期: ***至***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间,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应请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人或代理结构答复不满意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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