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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环城东路***号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一号楼一层医疗街东南侧部分区域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于小姐 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环城东路***号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一号楼一层医疗街东南侧部分区域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拱墅区环城东路***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 | ||
房屋用途 | 医卫慈善用地/医疗卫生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环城东路***号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一号楼一层医疗街东南侧部分区域(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范围图),房屋租赁面积约为***平方米,无单独不动产权证,其为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权证的一部分,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目前租赁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年***月7日,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出租面积(㎡) | *** |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日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 ||
租金调整方式 | 3年租金不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计;装修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等一切租赁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咖啡西点吧,提供现场制作咖啡(饮料)、鲜榨果汁、奶制品饮料;蛋糕(面包)等服务。不得售卖日用品、其他预包装食品(自有品牌除外提供授权)等。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咖啡西点吧,提供现场制作咖啡(饮料)、鲜榨果汁、奶制品饮料;蛋糕(面包)等服务。不得售卖日用品、其他预包装食品(自有品牌除外提供授权)等。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按国家规定和《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如擅自改变该批房屋租赁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4)已知悉:根据不动产权证载明,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非住宅,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6)已知悉:承租方销售商品对医院职工给予优惠购买。承租方须负责分类清理经营场所内产生的垃圾,并承担其清运费用。(7)已知悉:租赁期内,为保证医院正常运营,若因承租方原因中途退出,应当提前三个月以公函形式告知出租方,同时配合出租方协商解决问题,在正式退租前维持服务水准。承租方需扣罚履约保证金。(8)本次租赁部分的室内装饰设计、装修、拆旧、垃圾清运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设计效果图及方案必须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涉及外立面装饰改造、结构变动也必须报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如涉及室外与租赁区域连接部分配套设计、改造,由承租方出资设计、装饰和布置,提供配套户外家具,室外设计方案由承租方提供,由出租方确认后实施。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9)已知悉: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医院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承租方租赁的房屋因政府决定收回该出租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时,房屋租赁费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已知悉: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已知悉:租赁期满,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的租金出租底价已充分考虑到房屋维修、维护等现状承租相应成本,承租后该房屋的所有维修、维护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租赁房屋原承租人已与出租方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确认租期至***年***月7日止。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因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时间难以确定的,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且不追究出租方因上述原因导致逾期交付房屋的任何责任。在出租方向承租方实际交付房屋时,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和租金计算的起始时间。在双方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后,若承租方等待接收房屋的时间已超过三个月且因客观原因出租方仍无法腾空房屋向承租方交付的,在房屋实际交付前承租方可要求终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退回已付的租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要求终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非原承租人适用)。(***)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交付详见《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平先生 | 联系电话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装修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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