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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开封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中心项目-开封市垃圾分类智慧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 |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与八大街交叉口西南角开封移动公司办公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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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对限定特定行业的业绩提出要求违反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对接污水处理系统,不合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核心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为非实质性要求,违背核心产品定义。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关于“支持移动、电信、联通三家运营商”的要求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5:中标供应商响应的电源产品绿联CD***不满足招标文件中“***V、不小于3A”的要求。 投诉事项6:中标供应商响应的车载4G高清视频主机型号模糊,未能明确、有效响应。 投诉事项7:中标供应商响应的视频存储卡型号模糊,未能明确、有效响应。 投诉请求1:全面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投诉请求2:对质疑项逐条回复。 投诉请求3:中标结果无效。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应予驳回。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开封市财政局 | ||||
| ***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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