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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医用/办公家具项目院内调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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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现采用院内调研的方式,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医用/办公家具项目实施市场及需求调研。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医用/办公家具项目 二、项目内容:涉及全院科室开诊所需医用/办公家具,包括: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评选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选,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评选声明函》。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物资科,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3.联系人:刘老师 4.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