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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1-29 |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 YLZC***-G***-GXWM

二、项目名称: 1.5T磁共振系统(MRI)

三、采购日期: ***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 1 : 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

地址: 玉林市玉州区金旺路一号

被投诉人 2 : 广西威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玉林市玉州区玉容路以南经济开发区横一路北侧好邦路覃志光宅四楼

相关供应商: 玉林市玉控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 玉林市文体北路3号富林·双泉雅苑商住小区公寓***、***号商业用房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1 月***日收到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邮寄送达的“1.5T磁共振系统(MRI)(项目编号:YLZC***-G***-GXWM)”投诉书,并依法对该投诉书进行审查。本机关调取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数据及开标流程,发现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未实际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规定。结合财政部国库司回复(留言编号:***-NYYD):如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或符合性审查,则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综上所述,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不具备质疑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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