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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HCZC2025-G1-250145-DZZC质疑答复书
发布日期:2026-01-23 | 浏览次数:

质 疑 人: 广西沃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商务写字楼B座***号

法定代表人: 曾艳

委托代理人: 温见明 电话: ***

我公司于***年1月***日收到贵公司以快递形式递交的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年医疗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HCZC***-G***-DZZC,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回复: 1、经核查,本项目在第一次开标时标项1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在进行重新采购时采购人在不改变预算,不改变采购标的的情况下,为了满足自身需求,对儿童肺功能仪+一氧化氮检测仪的参数(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进行了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号),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在调整过后修改的招标文件已发布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在***年***月***日至***年1月4日***时***分公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潜在供应商对公开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 2、本项目于***年1月5日在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发出同时已上传正式的招标文件,正式的招标文件与预公示的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3、请贵公司补充本项目盖有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函》(请发邮件至电子邮箱:***),并且请提供联系人正确的联系方式,此联系电话是空号。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件:广西沃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 鼎正众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1月***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3.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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