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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5月5日讯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药品集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号)要求,为做好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拟编制辽宁省集中挂网采购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目录,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实行集中挂网采购,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投报符合条件的药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求
填报的药品必须是按照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功能主治”项中明确指出为妇(产)科、儿科专科用药的非专利。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妇(产)科用药的药品,视为妇(产)科专科药品,不需要投报。
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不再纳入此目录。
相关药品要具体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同一通用名剂型药品符合要求的所有规格填报在同一申请表内。
二、投报方式
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送纸质申请表(见附件)和药品说明书。
纸质申请表和药品说明书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再接收。
三、时间安排
纸质申请表和药品说明书递交起止时间:***年5月4日至***年5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样品室
联系电话:***
附件: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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