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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投报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2 | 浏览次数:

医药网5月5日讯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药品集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号)要求,为做好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拟编制辽宁省集中挂网采购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目录,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实行集中挂网采购,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投报符合条件的药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求

 

  填报的药品必须是按照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功能主治”项中明确指出为妇(产)科、儿科专科用药的非专利。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妇(产)科用药的药品,视为妇(产)科专科药品,不需要投报。

 

  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不再纳入此目录。

 

  相关药品要具体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同一通用名剂型药品符合要求的所有规格填报在同一申请表内。

 

  二、投报方式

 

  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送纸质申请表(见附件)和药品说明书。

 

  纸质申请表和药品说明书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再接收。

 

  三、时间安排

 

  纸质申请表和药品说明书递交起止时间:***年5月4日至***年5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样品室

 

  联系电话:***

 

  附件: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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