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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5月***日讯
各相关配送企业:
按照《***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辽宁省新一轮药品配送企业报名资料的递交及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在此次参加配送企业报名的***个企业中,有***个企业已通过审核,现将通过审核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同时,请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进入系统后,认真核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如果系统内的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特别是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请及时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需加盖企业公章,有证明材料的需附带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修改。在此次审核中,***个企业未通过审核(详见附件2),各相关配送企业可以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ttp://www.lnypcg.com.cn),点击页面左侧的“进入***年基本药物的平台”,用报名注册后系统发放的用户名和自行设置的密码,查看审核未通过原因,并可以在平台上实时了解本企业的审核状态,现提醒各相关配送企业密切关注平台中“审核未通过说明”及“审核修改说明”等信息,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接收补充材料的时间为:***年5月8日至5月***日,每天上午9点至***点,下午1:***点至4:***点(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接收补充材料的地点为:辽宁省政府中心六楼样品室;
咨询电话:***;***;
附件1:
附件2: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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