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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杭州艾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YSGL[***]***GK
二、项目名称: 淳安县中医院医共体4K高清腹腔镜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 杭州艾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东方商务会馆***室
五、基本情况
“淳安县中医院医共体4K高清腹腔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SGL[***]***GK)”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预算金额***元,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在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中标金额***元。杭州艾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中标人,与其他供应商的电子投标硬件设备存在信息异常,公网IP地址、终端真实网卡地址等均一致,属于串标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七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伍拾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淳安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 方先生
3、联系电话: ***
附件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艾玛).pdf (***.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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