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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手术机器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驰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银木街***号4栋***层***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西林新区星桥街***号
四、基本情况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手术机器人项目(N***),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1: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证”问题的严重评审错误,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称,投诉人提供的***年***月***日《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适应症范围。对此,投诉人必须严正澄清并指出评审委员会的重大失职。
投诉事项2:关于在总报价未额外单列此项费用且未声明除外的情况下,针对格式自拟部分提出的“第二: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存在脱离整体投标文件的事实,而非在非实质性的格式、措辞等形式问题上吹毛求疵,严重违背政采法律法规的初衷。
投诉事项3:评审委员会对国家法定机关出具的文件效力不予认可,其专业性和评审合法性存疑,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受到严重挑战。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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