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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简况
| 机械设备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规格类型 | |
| 计量单位 | 批 |
| 生产厂家 | |
| 数量 | 1 |
| 资产概述 | 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请提前预约。联系人:李先生,联系号码: *** ,也可联系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咨询。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号内自编5号(8号馆)四层北侧物业(仅限办公)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克勤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J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通药办纪字〔***〕***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Y |
| 批准日期 |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以该合格意向方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优先权人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优先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结构、质量、数量、现状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 .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看样核实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3 .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用途、质量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4 .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 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 5 .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请提前预约。联系人:李先生,联系号码: *** ,也可联系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咨询。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6 .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保障项目的后续持续稳健运行,本次报名受让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需同时报名受让通用血液透析(广州)有限公司 ***% 股权。 7 . 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竞价程序绑定上述资产项目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网络多次报价价格由股权转让价格和资产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股权转让价格指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人民币 1 元;资产转让价格指标的资产挂牌底价人民币 ***.3 万元。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标的股权及标的资产,不得拆分。 8 .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资产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 ***% 股权转让价格 = 标的股权挂牌底价,标的资产转让价格 = 标的资产挂牌底价 + 竞价溢价额。 9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公告约定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经交易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成交价款 ***% 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特别提示 :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 1 )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 2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3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4 .意向方未按交易活动实施方案程序及方式报价或全部意向方均未报价的,全部意向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GD***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朱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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