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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赤峰松山医院新风系统以及及安装项目预算》项目的公告,原因为:我单位于***年***月***日,发布的采购公告名称为:赤峰松山医院新风系统以及安装项目预算评审,因为签订合同前,双方权利义务达不成一致原因,经沟通双方同意取消该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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