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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4 | 浏览次数:

公告信息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采购文件中***包评分细则商务部分第十项风险综合评级评分标准进行更改,具体内容以变更后的采购文件为准,开标时间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对于本项目的第***包,参与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兼投不兼中;第7包与其他6包,参与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可兼投兼中。 1.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为***分钟,如遇特殊情况以现场实际解密时长为准。如有问题可拨打开评标服务部电话进行咨询:***;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2.本项目收取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或邮寄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双塔区人民路1B四楼),收件人:王天蕾,联系电话:***。送达时间以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 朝阳大街三段***号劳动大厦***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学锋 肖德强(采购文件*** 开评中标***)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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