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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具中心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辅具中心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M***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供应商(乙方):北京志东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辅具中心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鉴于:***年9月***日,甲乙双方签订了《辅具中心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合同书》 (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货物配置清单中第4项服务器 (型号:DS-VE***S-B)属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应按照政府采购 规定对已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不应以分散采 购方式将其纳入此项目采购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针对原合同相关事项,特制定本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器(型号: DS-VE***S-B) 应采购数量2台,服务器单价为人民币***元,2台金额共计 ***元整。乙方不再提供;二、甲乙双方 一 致同意,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2台服务器(型号: DS-VE***S-B) 的款项***元整,相关款项从原合同中扣减;三、服务器(型号: DS-VE***S-B)(2 台)由甲方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自行采购,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甲方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四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原合同约定支付条款进行其余采购货物的结算 工作。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将原合 同第八条8.3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约定变更为“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 为履约保证金”。五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 充协议未提及事宜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六、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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