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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大同镇卫生院院内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6 | 浏览次数:

邛崃市大同镇卫生院

院内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邛崃市大同镇卫生院 医疗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年 ***月***日

第一章 协商邀请

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 四川健康久远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拟 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协商。

一、 采购项目编号: DTZWSY***

二、 采购项目名称: 邛崃市大同镇卫生院医疗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 三、协商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 邛崃市大同镇卫生院 医疗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 院内 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所有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1:

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五、 院内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院内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 院内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将本项目 院内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 邮箱 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成功获取 院内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 院内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 院内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采购人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通过 官网 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 院内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 院内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向邛崃市大同镇卫生院公 卫楼二楼办公室 或以邮寄的方式 提交经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

(三)本项目采取 线下 开标,即采购人组织 在 医院现场 开启。

七 、本次协商邀请由采购人通过 邮箱 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八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邛崃市大同镇卫生院

地址: 邛崃市大同镇水口正街 ***号附1号

邮编: ***

联系人: 龚老师

联系电话: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

采购包 1: ***元 供应商的包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如下:

采购包 1: ***元 供应商的包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采购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

是否接受联合体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4

协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协商保证金。

5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不收取

6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天。

7

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将在 医院公示栏 予以公告。

8

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 邮箱或现场 获取成交通知书。

9

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采购包1:否

***

报价/分值精确度

报价/分值精确度仅保留“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若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按协商小组的要求在 响应文件 中提供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四章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现场 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印章 或供应商被授权人签字按印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其响应无效。

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

一、 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

二、 供应商 应当 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和 密封 。

四、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 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 密封 。

2.4.***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

2.5.1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 现场 协商项目。 现场 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开启准备工作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分钟,供应商 签到 参与开启。

三、响应文件 密封检查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 采购人 将启动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检查,响应文件密封不合格的 ,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开启

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 密封检查 后,由 采购人工作人员 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 密封检查 情况、协商报价进行展示。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2资格审查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2.5. 3 协商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2.5. 4 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 采购人 在 医院公示栏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 供应商留存的邮箱 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采购 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2.6.2.2合同转包

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2.6.4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5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包1: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 )履约验收时间: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4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针对技术条款逐条验收。

5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针对商务条款逐条验收。

6 )履约验收标准:

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2.6.6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协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二、与采购人恶意串通;

三、向采购人、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供应商对的询问、质疑由 医院 负责答复。

三、供应商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 ( 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 。

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文件回执函)。

注: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协商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 1 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序号

类别

服务内容描述

1

区域综合管理系统

区域综合管理系统维护服务

2

电子健康卡卡管平台维护服务

3

便民服务

区域微信公众号维护服务

4

医共体核心平台

医共体基础平台维护服务

5

医共体数据中心维护服务

6

医共体服务共享中心

重复检验检查提醒维护服务

7

统一预约服务维护服务

8

院内LIS

9

整合服务

医卫服务协同维护服务

***

自定义报表维护服务

***

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基层医疗信息系统维护服务

***

现有接口服务

***

医疗质量控制

病历质控维护服务

***

病案首页质控维护服务

***

医技质控维护服务

***

医疗质量分析维护服务

***

影像中心

影像中心

***

心电供应中心

心电供应中心

***

合理用药系统

合理用药系统

***

院感和传染病

院感和传染病

3.2需供应商细化服务内容 基层医疗信息系统 、 医疗质量控制 、 病案首页质控 、 医技质控 、 院感管理 、 医疗质量分析 3.3 维护服务用户的范围

邛崃市大同镇卫生院 。

3.4 运行维护保障方案 3.4 . 1 人员配置与职责

需提供 运行维护整体角色配置应包含如下:运维中心负责人

运维项目经理

运维工程师

软件开发工程师

主机、存储工程师

数据库工程师

网络、安全工程师

3.4.2 维护服务方式

主要包括服务时段、响应时间、远程服务、现场服务、年度维护报告、节假日值班电话问题处理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3 .4.3 服务时段

通过远程/电话/现场方式,提供7×***h的售后服务,发生紧急情况,工程师及时响应,现场解决问题。

3.4.4 响应时间

在售后维护期内,不管是远程、电话、现场方式,都承诺提供***分钟内响应,确保使用方售后问题都能得到及时响应,及时解决。

3.4.5 远程服务

提供人员进行远程服务支持,在售后服务期内的服务时段内,承诺远程服务不限次数。

3.4.6 现场服务

根据使用方实际需求提供现场服务(日常运维工单优先远程处理,若由程序本身原因(除网络,硬件环境等原因)导致医院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经远程处理无果,必须现场排查原因时,需提供上门服务)。 一年提供 一 次现场巡检服务。

3.4.7 节假日值班服务

在节假日期间提供节假日值班电话问题处理服务,并且在节假日前向使用方公布值班人员电话,便于使用方随时找到值班人员解决售后服务问题。

第四章 协商办法

4.1总则

一、根据 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院内采购相关制度 ,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协商工作由 医院 专人 负责组织,具体协商事务由采购人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

三、本项目采取 现场 评审。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四、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签章后生效。

4.2协商程序

4.2.1协商小组

按 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院内采购相关制度 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协商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自行确定,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2.2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和停止评审

一、协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协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二、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二)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六)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七)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 通过供应商留存的联系方式 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

4.2.3资格审查

4.2.3.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2.5协商

医院 与供应商(邀请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方面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

4.2.6最后报价

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或由供应商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按印 。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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