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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中医院增设AI人脸识别探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2 | 浏览次数:

根据医院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工作需要,万宁市中医院就增设 AI人脸识别探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万宁市中医院增设 AI人脸识别探头项目

2. 采购人 :万宁市中医院

3. 项目地点 :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东路 ***号万宁市中医院院内指定点位

4. 项目概况 :本项目需在医院急诊、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等 7个指定点位安装AI人脸识别摄像头(具体点位详见《AI人脸识别布控点位表》),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系统搭建 ,实现重点人员快速精准识别,提升医院安防智能化水平,预防涉医安全事件。

5. 采购内容 : 7台AI人脸识别摄像头及配套辅材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 、 系统搭建,以及后续质保和售后服务等。

6.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系统对接,通过采购人验收并交付使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安防设备销售 /安装、智能系统集成等相关内容),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3. 近 3年(***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书面声明函。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拥有 AI人脸识别系统、安防设备安装相关的专业技术团队,提供团队配置证明或相关声明。

5. 业绩要求:提供近 1年(***年1月1日至今)类似AI人脸识别/安防系统建设项目案例至少1项,附合同复印件(可隐去商业敏感信息,需体现项目名称、实施内容、签订时间)。

6.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日内的网站查询截图。

7.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与医院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项目进度与方案。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年 3 月 4 日 *** : ***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 提交地点 :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东路 ***号万宁市中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3.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 叁份 (正本 1份、副本2份),密封后一并提交。

4. 投标人将 附件 2. 投标报名表 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经采购人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未完成报名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 : ***年 3 月 5 日 *** : *** (北京时间),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2. 开标地点 :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东路 ***号万宁市中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到场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五、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 法 评标,在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 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 供应商 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

七、售后服务要求

1.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1年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设备维修、更换及系统维护服务。

2. 售后响应时间:接到故障通知后, 2小时内 做出响应, 8小时内 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故障 ***小时内 解决,重大故障 ***小时内 解决。

3. 质保期内定期提供设备巡检服务,每季度至少 1次,出具巡检报告;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优惠维护服务。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万宁市中医院

2. 地址 :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东路 ***号

3. 联系人 : 叶 老师

4. 联系电话 : ***

5. 联系邮箱 : ***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 /中标资格,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合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招标相关内容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 /修改文件将通过联系邮箱通知所有意向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万宁市中医院所有,本次招标不构成任何未中标供应商的索赔依据。

附件1:采购需求书(1).docx

附件2:投标报名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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