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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精神病类药物质控品
湘械注准20242400009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金阳智中心18栋4层401号房
2024-01-09
2029-01-08
见附页
与公司生产的专用配套试剂联合使用,用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定量检测人体血清中氯氮平、N-去甲氯氮平、喹硫平、N-脱烷基喹硫平、阿立哌唑、脱氢阿立哌唑、度洛西汀、氟伏沙明、舍曲林、艾司西酞普兰含量时,进行质量控制。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金阳智中心18栋4层401号房
0.8mL×6瓶\\/盒(质控品Z7-Z9)
在-20±5℃原包装避光、密封的储存条件下,校准品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9个月,质控品所有组分开封后,在2-8℃避光、密封的条件下可稳定储存14天。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