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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150005号
2009-01-05
2013-01-04
产品由注射器和一次性使用配药针组成。产品应清洁、平直,无异物、毛刺、气泡等缺陷;产品各部件应连接牢固;配药器的检验液与同批对照液pH之差不大于1,检验液中可萃取的金属总含量不超过5μg/ml,镉的含量应小于0.1μg/ml;产品应无菌、无致热原、无溶血、无急性全身毒性,经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放置7天后,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产品临床用于溶药或/和加药。
YZB/浙1025-2005《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
10ml、20ml、25ml、30ml、50ml、60ml、100ml(A:1.2mm、1.6mm;B:1.2mm、1.6mm)
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
津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60002号/天津市麦迪克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3-07-06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带针)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60019号/上海双鸽实业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5-01-04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150091号/浙江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3-03-03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 带针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150302号/浙江汉尔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4-05-09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 带针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150050号/浙江玉升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6-02-06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带配药针)
鲁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150061号/青岛永盛医用高分子器材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5-01-27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带针)
沪械注准20142150016/上海聚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9-10-12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带配药针)
鲁械注准20152150385/青岛永盛医用高分子器材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0-06-30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
吉械注准20152660068/长春白求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0-05-05原: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针)现:一次性使用无菌配(溶)药器
甘械注准20172150015/兰州汶河医疗器械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2-04-16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带针
沪械注准20192140264/聚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4-05-30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
吉械注准20212140594/长春白求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6-12-22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
津械注准20192140139/天津市麦迪克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