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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检测试剂盒(酶抑制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第二类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检测试剂盒(酶抑制法)

注册(备案)号:

鲁械注准20162400538

注册人住所: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369号

批准(备案)日期:

2021-10-20

有效期至:

2026-10-19

结构及组成:

主要组成成分:试剂R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9.69g/L)、还原型辅酶Ⅱ(0.15g/L)、蛋白酶(15kU/L);试剂R2:苹果酸脱氢酶(500kU/L)、乳酸脱氢酶(800kU/L)、L-天门冬氨酸(31.94g/L)、α-酮戊二酸(1.93g/L);校准品: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批特异,定值见瓶签); 质控品: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批特异,靶值范围见瓶签)。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mAST)的活性。

生产地址: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369号

型号规格:

R1:20mL×1 R2:8mL×1; R1:35mL×1 R2:14mL×1;R1:50mL×1 R2:20mL×1;R1:50mL×2 R2:20mL×2;R1:50mL×2 R2:40mL×1;R1:50mL×3 R2:20mL×3;R1:80mL×1 R2:32mL×1;R1:80mL×2 R2:32mL×2。校准品:0.5mL×1(选配);质控品:1mL×1(选配)。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2℃~8℃保存,校准品、质控品-20℃避光储存,有效期12个月。试剂开封后,2℃~8℃冷藏,避光条件下有效期15天。校准品、质控品开封后,-20℃冷藏,避光条件下有效期7天。

管理类别: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