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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政府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商业模式“落地”难。国外互联网医疗起步较早,商业模式相对成型。以软件类企业为例,其收费对象主要包括药企(为其提供广告和问卷调查服务)、医生(根据
地理位置、保险状态及专业专长等信息将其推荐给患者,并提供预约服务)、保险公司(基于软件经济价值吸引其承保)。与此相比,我国互联网医疗商业模式除了
收取广告费和向上游药企收费外,还处于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大部分企业的生存主要依赖融资。偶有如好大夫在线、春雨掌上医生等以电话问诊形式收取费用也是直
接支付给医生本人,且这一模式不够规范,不具大规模推广的可行性。
行业标准缺失。一方面,目前各类移动医疗设备未形成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难以实现数据互通,既影响个人健康信息的全面整合,也不利于健康数据的汇总和分
析利用。另一方面,由于现有医疗体制的不足,我国的病种编码、收费代码、药品和耗材数据库等都是各省、各医院各自为政,阻碍了信息共享和流通。
行业监管缺位。
2013年,美国参议院批准了美国FDA安全和创新法案,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FDA为医疗类APP的监管机构。在我国,目前仅有2009年卫生部颁布的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属于部门法规,法律效力极为有限,可以说我国互联网医疗的监管尚处于准真空状态。这一局面对互联网医疗的发展
形成了两大制约: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互联网医疗APP的同质化现象严重,市场无序竞争现象突出;二是个人隐私安全保护不足,既制约需求潜力释放,也存
在数据泄露的巨大风险。
三、推动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政策建议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一是加强卫生、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与互联网的有效对接。二是推进优势企业强强联
合,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培育壮大互联网医疗品牌。三是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向,切实将国家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
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一是统筹和推进全国互联网医疗信息标准化工作,加快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构建医疗信息大数据平台。二是规范互联网医疗硬件和软件
产品,加快实现设备标准化生产。三是加快出台互联网医疗行业准入标准,规范行业准入条件,防止低水平重复开发。
加强行业监管。一是明确行业监管机构,加强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监管。二是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对互联网医疗主体资格审查备案、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处理、消费
者维权等问题的解决办法。三是加强互联网医疗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医疗信息在发放、传输和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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