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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乐市医院便携式心肺复苏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5-29 | 浏览次数: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ZFCG-2015-66(2015长乐财购计【067】号)

 

2、招标项目内容:如下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便携式心肺复苏机等医疗设备

医疗

1批

93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福建省长乐市医院

陈秀兰/0591-28817965

福建省长乐市

2

耳鼻喉科检查治疗台

7台

315000.00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5月28日至2015年06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5、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转813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hixin02@126.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代理商。
 
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财务状况报告(2013年度或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所投产品经营范围属于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范围的,则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为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货物若为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7、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7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5年06月17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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