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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体征监测仪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2-08-12 | 浏览次数:

  1、测体温的注意事项

  ①婴幼儿、意识不清或不合作的患者测体温时,护理人员应当守候在患者身旁。

  ②如有影响测量体温的因素时,应当推迟30分钟测量。

  ③发现体温和病情不符时,应当复测体温。

  ④极度消瘦的患者不宜测腋温。

  ⑤如患者不慎咬破汞温度计,应当立即清除口腔内玻璃碎片,在口服蛋清或牛奶延缓汞的吸收。若病情允许,服富含纤维食物以促进汞的排泄。

  2、测脉搏的注意事项:

  ①如患者有紧张、剧烈运动、哭闹等情况,需稳定后测量。

  ②脉搏短绌的患者,按要求测量脉搏,即一名护士测脉搏,另一名护士听心率,同时测量1分钟。

  3、测呼吸的注意事项:

  ①呼吸的速率会受到意识的影响,测量时不必告诉患者。

  ②如患者有紧张、剧烈运动、哭闹等,需稳定后测量。

  ③呼吸不规律的患者及婴儿应当测量1分钟。

  4、①保持测量者视线与血压计刻度平行。

  ②长期观察血压的患者,做到“四定”:定时间、定部位、定体位、定血压计。

  ③按照要求选择合适的袖带。

  ④若衣袖过紧或太多时,应当脱掉衣服,以免影响测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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