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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做好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接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5 | 浏览次数:

摘要:

1、签订购销协议时间:6月14日-6月20日

2、联系方式:技术支持 025-69616700转8124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31-2909193

                          省医疗保障局 0931-8127072

正文: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管各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方案》和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要求,为确保带量联动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将我省做好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已填报意向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见系统)。

(二)采购范围。省际联盟公布的人工晶体类带量联动中选产品(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2022年6月20日起我省开始执行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带量联动中选结果。

二、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一)约定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的数据为准。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采购周期。本次人工晶体类带量联动周期为一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内,如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带量联动中选价格,实行价格联动。

三、采购平台及采购流程

(一)采购平台。“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http://hcygcg.ylbz.gansu.gov.cn:8086/login.html)中的“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模块”为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中选结果采购入口,可通过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网站“药品招标采购”栏目

(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15246/ypzbcg.shtml)或者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窗口”栏目(http://ggzyjy.gansu.gov.cn/ggzyjy/c112497/fwck.shtml)登陆。

(二)采购流程。中选产品导入“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模块”产品目录中,各医疗机构、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于2022年6月20日前,在网上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约定采购量和货款结算等完成情况均通过系统进行设置、提醒和预警,实现中选产品采购、使用、交易、配送和结算等全流程信息化监管。

四、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

(一)约定采购量落实和支付结算。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同中选产品“性能与价格相匹配”原则,在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品种。医疗机构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人工晶体类中选产品以中选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二)严格质量监管和配送服务。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应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甘肃市场约定采购量需求,并按照合同进行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等行为,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应问题造成采购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生产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视为失信行为。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执行中选结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要及时反馈至上级相关部门。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群众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医务人员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及时消除群众对临床产品替代的顾虑,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公众关心的问题。

(三)加强监管。各级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监管,对采购周期内发生的不诚信行为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025-69616700转8124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3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072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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