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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工作实际,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调整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参加呼市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新增配送企业遴选审核通过名单(见附件)。
二、通过名单中未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注册认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选择单位业务登录,进行注册和角色认证,上传信用承诺书,维护企业信息,自治区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开通配送区域。
三、通过名单中已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注册认证通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我局会及时开通配送区域,待开通配送区域后,配送企业可联系生产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同时向我局递交配送协议,确认后方可进行配送。
四、开通配送区域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可联系生产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同时向我局递交配送协议,确认后方可进行配送。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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