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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烟医保函〔2023〕12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动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执行省际联盟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弹簧圈、留置针医用耗材(以下简称“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2023年6月20日起,全市参加相关医用耗材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烟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关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见附件1、2、3、4)。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采购周期为3年,省际联盟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省际联盟弹簧圈、留置针采购周期为2年,购销协议每年一签,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三方应及时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首年协议采购周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4年6月30日。
二、要求产品挂网及采购
6月16日前,相关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采购平台”挂网,中选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供医疗机构采购入库。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适应集采后配送新机制,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信息传递和采购运转效率,实现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货、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
三、主要配套措施
(一)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电生理类、药物球囊、弹簧圈、留置针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未中选产品,进统筹前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提高10%,引导患者使用中选产品。其中实际销售价格低于中选产品中选价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二)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做法,落实相关医用耗材集采结余留用政策,经考核后按不高于50%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引导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2023年不调整相应DRG组的权重。各项激励要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三)实行医保直接结算。落实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医保发〔2021〕41号)要求,将中选耗材货款及时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四)强化供应监管。中选企业是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地要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对中选企业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按照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及时处置。
(五)规范采购执行。加快推进医用耗材采购供应监测功能上线,实时监测医疗机构中选和非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将医疗机构执行协议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做好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监测,重点关注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以及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要深刻认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中选企业履约情况监测,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集采工作有序推进。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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