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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红塔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胸震动排痰仪等设备采购更正公告-集中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6-01-08 |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YXZC***-G***-GX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玉溪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红塔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胸震动排痰仪等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一册第五章采购需求“付款方式” 1、甲方在货到验收合格并能正常运作1个月后,一个月内支付***%的货款,六个月内支付***%的货款,一年内支付***%的货款。结算支付时乙方须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正式发票等材料;甲方以汇款方式,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2、乙方知晓本合同所涉资金系财政资金,且财政资金到账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故乙方同意甲方收到财政资金再支付给乙方。如因此导致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乙方同意不视为甲方违约,并同意放弃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付款日期同时顺延。 3、涉及专项资金的,按财政拨款进度支付。供应商应充分知晓该条款并在签署合同时做出统一约定。 4、付款条件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涉及专项资金的,按财政拨款进度支付。投标人应充分知晓该条款并在签署合同时做出统一约定。 2、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三个月内支付***%的货款,乙方交付设备后六个月内支付***%的货款,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的货款。结算支付时乙方须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正式发票等材料;甲方以汇款方式,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知晓本合同所涉资金系财政资金,且财政资金到账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故乙方同意甲方收到财政资金再支付给乙方。如因此导致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乙方同意不视为甲方违约,并同意放弃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付款日期同时顺延。 4、付款条件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更正日期: ***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付款方式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请以采购文件第一册第二章第(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款为准。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玉溪市红塔区医疗共同体

地    址: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西城时代B座***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珊珊、丁文丽、王倩

电      话: ***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甲方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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