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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院现对下列医疗设备进行采购,欢迎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报价。
一、采购内容(项目编号: LY-ZCB-***)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万元) |
1 | 无影灯 | 1 | 1 |
2 | 1 | 3 | |
合计: 4万元 |
二、参数要求
见附件
三、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2.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2.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2.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报价方式
1、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就本次询价要求,在***年1月***日***时***分之前向我院寄(送)投标文件,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快递只接收顺丰件! )。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密封,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本次项目名称,供应商联系方式,封口加盖公章。 标书中必须包含产品报价、产品参数响应表、证明材料、产品彩页、产品业绩、供应商资质等信息。
3、邮寄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人民医院老门诊招采办2室
收件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 ***
五、供货要求: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
六、 本项目为一个包,产品为一次报价,每种产品只能报价一个品牌型号。
七 、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 ***%,质保期满无息支付***%。
八 、定标方式:在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前提下,低价中标。
九、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设备到院需逐条对照采购需求进行验收,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人的资格,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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