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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歌乐山院区锅炉采购及改造项目(第二次挂网)
发布日期:2026-01-07 | 浏览次数:

重庆市公卫中心医疗救治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歌乐山院区锅炉采购及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歌乐山院区锅炉采购及改造项目 ***.8 1 工业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中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中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报名资料及采购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中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中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年1月7日至***年1月***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年1月7日至***年1月***日(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自行下载)。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号***号楼二单元***室采购办。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1月***日北京时间***:***(工作日:8:***--***:***;***:***--***:***均可提交响应文件)。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因部分标准变更,请第一次挂网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仔细核对磋商文件第二篇和第三篇内容,自行判断是否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通过对公方式缴纳人民币 *** 元,大写: 叁仟元整 ,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人也可以通过对公转账的形式交纳保证金,并汇至招标人的对公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转账时备注 项目名称 。

收款账号:

单位名称: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单位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保育路***号

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童家桥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大水井***号-1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招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磋商结束后,签订合同前撤回其磋商文件。

2.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服务条款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中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中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请各中标人注意下载;无论中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中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中标人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联系人:周老师(采购办)

电话:***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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