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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苏械注准20252401529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凤山路1-1号12号楼
2025-08-04
2030-08-03
R1:保存缓冲液(HEPES缓冲溶液浓度50mmol/L、pH7.3、含0.05%ProClin300)、标记物D标记的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抗体(鼠源,重组抗体,溶液浓度1.2mg/L);R2:保存缓冲液(HEPES缓冲溶液浓度50mmol/L、pH7.3、含0.05%ProClin300)、标记物K1、K2标记的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抗体(鼠源,单克隆抗体,溶液浓度0.13mg/L);校准品水平1(冻干品):样本稀释液(50%新生牛血清,0.5%ProClin300)、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抗原(HEK293 细胞,含量为2±0.4ng/mL);校准品水平2(冻干品):样本稀释液(50%新生牛血清,0.5%ProClin300)、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抗原(HEK293 细胞,含量为20±4ng/mL);质控品水平1(冻干品):样本稀释液(50%新生牛血清,0.5%ProClin300)、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抗原(HEK293 细胞,含量为4±0.8ng/mL);质控品水平2(冻干品):样本稀释液(50%新生牛血清,0.5%ProClin300)、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抗原(HEK293 细胞,含量为40±8ng/mL)。主校准曲线的二维码置于校准品试剂盒中。
用于定量检测人血清样本中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的含量,临床上用于宫颈癌、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监测。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凤山路1-1号12号楼
规格1:100测试/盒;规格2:200测试/盒;规格3:100测试/盒、校准品:水平1:1×1mL,水平2:1×1mL;质控品:水平1:1×1mL,水平2:1×1mL;规格4:200测试/盒、校准品:水平1:1×1mL,水平2:1×1mL;质控品:水平1:1×1mL,水平2:1×1mL。
1.试剂在2~8℃密封避光保存可稳定至有效期,有效期12个月,开瓶后2~8℃保存28天,不得冻融。2.校准品、质控品在2~8℃密封避光保存可稳定至有效期,有效期12个月,开瓶复溶后20~25℃可保存5个小时,复溶后应尽快使用,开瓶后复溶后在-20℃可保存28天(仅冻融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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