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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雾化器

国产 失效 注册
产品名称:

药物雾化器

注册人名称:

宁波市海曙医疗用品厂

注册(备案)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560390号

批准(备案)日期:

2009-09-04

有效期至:

2013-09-03

结构及组成:

产品组成中端盖、管子(包括接头)、分流器、上盖、吸引管、药杯、内盖为必配件,吸嘴、面罩(包括织带)、波纹管为选配件。雾化器最大雾化量应不小于0.1ml/min,工作压力为0.10Mpa~0.22Mpa,耗气量为4L/min~8L/min;产品面罩采用聚氯乙烯材料制成,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无皮肤刺激;产品吸嘴采用聚丙烯材料制成,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无粘膜刺激;产品应无菌,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适用范围:

产品利用气源使液体(药物)生成气溶胶,用于对患者进行药物气溶吸入治疗。

产品标准编号:

YZB/浙 1093-2009 《药物雾化器》

型号规格:

6ML-I,6ML-II,6ML-III,15ML-I,15ML-II,15ML-III,20ML-I,20ML-II,20ML-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