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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甲状腺素(T4)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第二类
产品名称:

总甲状腺素(T4)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注册(备案)号:

粤械注准20202402123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6-1号A栋8楼

批准(备案)日期:

2020-12-18

有效期至:

2025-12-17

结构及组成:

由主试剂盒,校准品A、B、C,质控品L、H组成。主试剂盒为单人份小包装试剂盒,由磁珠包被物(Rm)、酶标记物(Rb)、清洗液、发光液、稀释液1(Rd)、稀释液2(Ra/c)组成。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全血、血清和血浆中总甲状腺素(T4)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甲状腺功能。

生产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6-1号A栋8楼

型号规格:

主试剂盒:10人份/盒、20人份/盒、25人份/盒、30人份/盒、40人份/盒、50人份/盒、100人份/盒;校准品(可选购):A:1×1.0mL、B:1×1.0mL、C:1×1.0mL;质控品(可选购):L:1×1.0mL、H:1×1.0mL。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含校准品和质控品)应于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不可冷冻。校准品和质控品复溶后应分装保存,避免反复冻融,复溶后在2℃~8℃可保存3天,-20℃可保存1个月。

管理类别: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