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4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总甲状腺素(T4)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粤械注准20202402123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6-1号A栋8楼
2020-12-18
2025-12-17
由主试剂盒,校准品A、B、C,质控品L、H组成。主试剂盒为单人份小包装试剂盒,由磁珠包被物(Rm)、酶标记物(Rb)、清洗液、发光液、稀释液1(Rd)、稀释液2(Ra/c)组成。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全血、血清和血浆中总甲状腺素(T4)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甲状腺功能。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6-1号A栋8楼
主试剂盒:10人份/盒、20人份/盒、25人份/盒、30人份/盒、40人份/盒、50人份/盒、100人份/盒;校准品(可选购):A:1×1.0mL、B:1×1.0mL、C:1×1.0mL;质控品(可选购):L:1×1.0mL、H:1×1.0mL。
试剂盒(含校准品和质控品)应于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不可冷冻。校准品和质控品复溶后应分装保存,避免反复冻融,复溶后在2℃~8℃可保存3天,-20℃可保存1个月。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