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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的要求,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展了动态调整《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集体审议。现对拟调整情况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8月29日—9月4日)。
相关医疗机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传真至:68706150,联系电话:23171233。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9日
附表:
拟调整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信息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四级目录 | 支付办法 | 备注 |
手术器材 | 消融器材 | 多模态消融器材 | 肿瘤消融 | 不支付 | |
其它器材 | 消化道介入器材 | 振动胶囊 | 不支付 | ||
其它器材 | 血液、体液处理器材 | 骨髓血循环器材 | 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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