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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抗原检测试剂价格联动和限价挂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1 | 浏览次数:

摘要:

1、填报时间:6月2日—6月4日17:00

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抗原检测试剂限价联动工作的函》(见附件)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抗原检测试剂价格联动和限价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产品范围。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以下简称“检测试剂”)、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以下简称“提取试剂”)及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以下简称“采样管”,含保存液的管和鼻/咽拭子。保存液包含灭活型和非灭活型产品)。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范围。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不区分检测方法。

二、企业范围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已取得相关试剂产品(配套耗材)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参加。

三、限价联动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高于挂网指导价格自主申报挂网。

产品名称

单位(规格)

指导价格(元)

检测试剂

人份

5.00

提取试剂

人份

2.00

采样管

单人份

1.00

2混1

1.20

5混1

2.00

10混1

3.50

20混1

6.00

抗原检测试剂盒

人份

4.00

1. 其他省集中采购平台中选价或挂网价低于(含)挂网指导价的产品,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或挂网价的最低价申报挂网。

2. 其他省集中采购平台中选价或挂网价高于挂网指导价的产品,按不高于挂网指导价申报挂网。

3. 企业混检的采样管产品,可参考本企业单人份采样管的申报挂网价格,按不高于挂网指导价合理报价申报挂网。

4. 其他省集中采购平台以普通核酸试剂组套(包含检测试剂、提取试剂和采样管)方式挂网的产品,按不高于组套中选价或挂网价的最低价申报。

四、限价联动工作程序

(一)企业填报产品价格信息

1. 已挂网产品申报,企业登录省平台,在“耗材交易”-“新冠限价联动”-“上报信息”填报相关信息。操作方法详见省平台控制台右上角“帮助文档”。

2. 未挂网产品申报,企业登录省平台,在“耗材基础库”-“产品信息”-“产品申报”对应相关栏目,填报相关信息。

3. 企业申报采样管的,请在产品名称后加括号标注人份信息,例:采样管(2混1);以普通核酸试剂组套方式申报的产品,请在产品名称后标注组套,并填报组套价格。

4. 填报时间:2022年6月2日—6月4日17:00。在填报时间后提交的产品按新产品申报流程进行。

(二)公示产品价格信息

公示期间,受理质疑。

(三)公布产品限价联动结果

公示期满,处理质疑,公布产品限价联动后价格,平台交易系统将更新挂网价格并予以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目前纳入备选库管理、属本次限价联动产品范围的产品,可自主参加本次限价联动工作。

(二)本次限价联动,产品申报价格高于本次指导价的,以及已挂网产品当前挂网价格高于本次指导价但在规定时间内生产企业未提交申报调整挂网价的,纳入采购平台挂网备选库。纳入备选库管理的,通过参加价格联动符合限价的,纳入采购平台挂网目录。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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