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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对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和其产品予以撤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对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医药生产企业和其产品予以撤网,对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医药配送企业暂停其配送资格。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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