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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海市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增补配送企业核验结果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1月4日-1月10日

2、地点:乌海市医疗保障局药品耗材采购中心416室

3、联系人:张雄 联系电话:0473-3156036

正文:

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现将增补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公示内容

乌海市2023年下半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情况表(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将纸质申(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清晰的PDF版,发送至邮箱whybyczx@163.com。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投)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乌海市医疗保障局药品耗材采购中心416室

联系人:张雄 联系电话:0473-3156036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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