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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再次提醒医药企业提交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相关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尽快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要求相关医药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下称“守信承诺书”),截至2021年3月31日,仍有部分医药企业未提交守信承诺书。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提交守信承诺书的企业名单

未提交守信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有关事项

(一)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生产企业

按照有关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未提交守信承诺书的医药生产企业,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仍未提交守信承诺书的医药生产企业,对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进行撤网处理。

(二)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配送企业

自2021年6月1日起,未提交守信承诺书的医药配送企业,停止该企业所有医药产品配送业务。

(三)尽快提交守信承诺书

请仍未提交守信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尽快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提交守信承诺书,操作手册详见【平台指南】。因未提交守信承诺书对医药采购业务产生的影响,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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