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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2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有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贵州、广东等十一省(区)共同开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现就我省做好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

三、有关事项

(一)为保障中选品种供应,中选企业应选择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

(二)购销合同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签订:

1.与配送企业签订纸质合同,签订好的合同由配送企业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关系搭建完成;

2.医疗机构可通过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注册办理带有电子签章功能的数字证书,与配送企业在网上签订合同,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关系搭建完成。每家医疗机构只允许办理一个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附件2。

(三)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平台已开发上线“扫码入库”等功能,请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收货入库工作,平台采购量完成情况的统计以实际入库量为准。

(四)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任务量的完成。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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