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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磷酸肌酸底物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第二类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磷酸肌酸底物法)

注册(备案)号:

粤械注准20232402111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二十一层

批准(备案)日期:

2023-12-15

有效期至:

2028-12-14

结构及组成:

R1:ADP(1.00 mmol\\/L)、葡萄糖(40.0 mmol\\/L)、NADP(5.08 mmol\\/L)、己糖激酶(2 kU\\/L)、防腐剂。\\r\\nR2:磷酸肌酸(0.101 mol\\/L)、G6PD(12 kU\\/L)、防腐剂。\\r\\n校准品(选配):肌酸激酶、HEPES缓冲液、防腐剂。\\r\\n质控品(选配):肌酸激酶、HEPES缓冲液、防腐剂。

适用范围:

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肌酸激酶(CK)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病毒性心肌炎的辅助诊断。

生产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

型号规格:

规格1:R1:4×60 mL,R2:4×15 mL;规格2:R1:1×60 mL,R2:1×15 mL;规格3:1680测试\\/盒;规格4:420测试\\/盒;规格5:1660测试\\/盒;规格6:415测试\\/盒;规格7:2840测试\\/盒;规格8:710测试\\/盒;规格9:R1:2×28 mL,R2:2×7 mL ;规格10:300测试\\/盒;校准品(选配):校准品:1×1 mL(冻干品) ;质控品(选配):质控品1:1×1 mL(冻干品)、质控品2:1×1 mL(冻干品)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检测试剂: - 未开封的试剂盒在2℃~8℃条件下保存,效期为18个月。 - 试剂机载有效期为4周。 - 试剂开封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8周。 2. 产品校准品、质控品: - 未开封的产品校准品和质控品在2℃~8℃条件下保存,效期为18个月。 - 开封复溶后在10℃~30℃条件下可保存8小时。 - 开封复溶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5天。 - 开封复溶后在-20℃条件下可保存4周。 - 复溶后冻融不超过1次。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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