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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脱氢酶同工酶1测定试剂盒(乳酸底物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第二类
产品名称:

乳酸脱氢酶同工酶1测定试剂盒(乳酸底物法)

注册(备案)号:

桂械注准20232400302

注册人住所:

南宁市国凯大道东21号3号厂房,4号厂房2楼西区,6号厂房1楼、3楼、4楼、5楼

批准(备案)日期:

2023-12-21

有效期至:

2028-12-20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试剂1(R1)、试剂2(R2)、质控品(选配)、校准品(选配)组成。\\r\\n试剂1(R1)\\r\\nL-乳酸 80 mmol\\/L\\r\\n2-氨基-2-甲基-1-丙醇 250mmol\\/L\\r\\nProclin300 <0.1%\\r\\n1,6-己二醇 500 mmol\\/L\\r\\n试剂2(R2) \\r\\n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磷酸(NAD+) 9mmol\\/L\\r\\n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 49.5mmol\\/L\\r\\n曲拉通X-100 0.1%\\r\\n校准品:成分:乳酸脱氢酶同工酶1; \\r\\n质控品:成分:乳酸脱氢酶同工酶1。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乳酸脱氢酶同工酶1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肝病等疾病的辅助诊断。

生产地址: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东21号6号厂房

型号规格: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储存条件:2℃~8℃避光密封存放,勿冰冻。\\r\\n产品有效期:未开启的试剂有效期为12个月;已开启的试剂,如未用完,应在2℃~8℃下保存,有效期为14天。未开启的校准品、质控品有效期为12个月;开启复溶后如未用完,应在-20℃下保存,有效期为14天。

管理类别:

第二类